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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的剂量以及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
下列因素将促进低血糖的发生:
— 患者拒绝合作或无能力合作(特别是老年人);
— 营养不良,不按时进餐,忘记进餐,禁食或改变食物;
— 运动和摄取碳水化合物二者间不平衡;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肝功能不全;
— 格列齐特缓释片服用过量;
— 某些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低减;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
— 与某些其他的药物合并应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肾与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格列齐特之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可能发生改变。这些患者低血糖可能持续时间长,应进行适当的处理。
—需向患者说明的资料:应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清楚低血糖的危险性,包括症状、治疗以及引起低血糖的原因。并告诉患者遵守饮食治疗,按时运动及监测血糖水平的重要性。
—血糖不平衡:患者有下列任何情况,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可使血糖浓度受到影响:发热、外伤、感染、外科手术。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胰岛素。所有口服降糖药,包括格列齐特,长期应用时,药效对许多病人都会减弱。这可能由于糖尿病的严重程度进展,或者是由于对治疗的反应减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指该药物指定为对某一些患者作为非常前期治疗而证明是无效者。在将患者定为继发性失效前必须考虑适当调整剂量以及监督其饮食治疗和运动。
—实验室检查:糖基化血红蛋白水平(或空腹血糖水平)是评估降糖疗效较好的指标。自我监测血糖是非常有效的。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的影响:在驾驶和/或操作机器时患者应警惕低血糖症状,特别是在开始治疗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缺乏怀孕妇女使用格列齐特的临床资料,其它磺脲类药物的资料很少。在动物中,格列齐特非致畸。为了减少在未控制糖尿病中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在怀孕前必须控制糖尿病。妊娠期间口服降糖药不适用,因此采用胰岛素作为糖尿病的继续治疗。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降糖药物改为用胰岛素治疗。
哺乳 缺乏格列齐特及其代谢物进入母乳的资料。考虑到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性,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格列齐特。
【儿童用药】
缺乏在儿童中的临床研究或数据。
【老年用药】
对65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片的服法按65岁以下患者相同治疗方案,或遵医嘱。 |